奖励补贴与优惠政策
1、奖励补贴:最高有100万元;
2、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国家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纳入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3、作为独立法人的省级工程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4、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面向对象
面向范围是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行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申报条件(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专审报告、税审报告等)。(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三)知识产权材料证明材料。(四)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五)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六)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或市(区)级工程中心的证明文件。(七)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科研院所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且不少于 3 项。(八)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成果鉴定、科技奖励、创新团队等)。(九)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合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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