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认定一批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 二、工作程序 (一)12月4日-12月13日:相关单位登录系统在线申报。 (二)12月14日-12月18日:各区经促(科)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并于12月2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 区推荐函(一份)、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12月21日-12月31日: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入围示范企业评选名单。 (四)2021年1月上旬:公布最终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园区正式认定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该园区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园区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定期报送园区相关经营数据。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区经促(科)局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附件: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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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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