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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2 17:11来源:佛山市商务局网址:http://fscom.fosha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4631482.html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认定一批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空间,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

       二、工作程序

    (一)12月4日-12月13日:相关单位登录系统在线申报。

    (二)12月14日-12月18日:各区经促(科)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并于12月2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 区推荐函(一份)、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12月21日-12月31日: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入围示范企业评选名单。

    (四)2021年1月上旬:公布最终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一)园区正式认定后由市商务局出具认定通知书,该园区认定有效期为自认定通知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园区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备案登记,定期报送园区相关经营数据。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对已认定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区经促(科)局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附件: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指南